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要求,切实提升本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打
造符合卓越全球城市要求的建筑工地新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在线监管与企业自主管理相结合、排污监测与改善措施相同步”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喷雾降尘系统的安装,努力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污染防治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为:实现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场界围墙喷雾降尘系统安装全覆盖。具体要求:
(一)种类要求: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和单独立项的大型绿化工程分别由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规模要求:
1、郊区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投资额在5000 万元及以上,且施工周期大于7 个月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阶段要求:
相关设施应在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安装到位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设备供应商事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扬尘在线信息
管理平台向所在区建设管理(建设交通)部门报告,并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方可拆除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同步拆除场界喷雾降尘系统。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设备供应商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拆除后24 小时内通过扬尘在线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销手续。
对于中间因故停止施工的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停工期间的扬尘防治措施。
(四)设置点数要求:
1、占地面积10000m2 及其以下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1 台(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含噪声在线监测装置,下同)。
2、占地面积在10000m2 以上的建设工程,每增加10000m2 必须增设1 台(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五)安装和运行要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设置于建筑
工地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设置1 个监测点位的,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 个及以上点位的,宜选择在主要的施工车辆出入口,其中至少一个监测点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当与其他建筑工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上海市建
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
(六)设备联动要求:场界围墙喷雾降尘系统应选择节水
型设备,并实现与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联动,当出现高扬尘作业或污染过程时,应加大喷淋量。喷雾系统应避开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不得干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监测。
三、合格供应商及数据平台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名单将根据工作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的公示公告栏中公布,并适时发布合格供应商年度考核情
况。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与合格供应商签署合同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的备案通知作为附件备查,严禁选择未经备案的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及时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的扬尘在线信息管理平台,并将监测数据实时直传。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照《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沪环规〔2019〕2 号)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或更换备机。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原市环保局、原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委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与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18〕239 号)要求,设备合格供应商应在现场设备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scetia.com/ycjc)报送设备安装信息,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交设备安装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等
部门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场界喷雾降尘设备安装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相关措施作为推进本区域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扰民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抓手,将安装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建设系统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有关监管职责。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扬尘
在线监测系统及场界围墙喷雾降尘系统安装的重要意义,建设单位要负责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并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及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及场界围墙喷雾系统的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各单位不得将监测数据达标作为选择设备供应商的前提条件,也不得在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将确保监测数据达标作为服务内容。对于市生态环境局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各单位应督促设备供应商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如实反映现场作业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评优考核。市区两级建设管理
部门要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范围,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或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文明工地创建考核评比内容,对于不符合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建筑工地,取消其参选文明工地的资格。对于扬尘超标排放或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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